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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

徐凤与陈銮娜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8-08-02

原告:徐凤。委托代理人:卢广辉。委托代理人:胡伟。

被告:陈銮娜。

本院在审理原告徐凤诉被告陈銮娜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徐凤于2015年12月22日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徐凤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徐凤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69元,减半收取84.5元,由原告徐凤负担。审判长沈宇珍人民陪审员耿海颖人民陪审员王金龙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书记员王梦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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