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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

孙桂云与曲秀娟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8-08-02

原告:孙桂云。

被告:曲秀娟。

本院在审理原告孙桂云与被告曲秀娟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孙桂云于2017年8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该撤诉申请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孙桂云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由原告孙桂云负担。审判员周雷刚二0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书记员肖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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