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恶资料库
搜索
法律文书

刘仲吾与王德军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8-08-02

原告:刘仲吾。

被告:王德军。

本院在审理原告刘仲吾与被告王德军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刘仲吾于2017年3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该撤诉申请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刘仲吾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用25元,由原告刘仲吾负担。审判员林峰二〇一七年三月九日书记员黄卿卿

本文共384字,请关注公众号或登录官网查看,反恶联盟官网网址:www.felmvip.com
更多信息,请关注【反恶】公众号查看,谢谢。【反恶】公众号,可查询可疑买家,让您安心做电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