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恶资料库
搜索
法律文书

谢明明与钟良娟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8-08-02

原告:谢明明,男,汉族,1991年4月2日出生,住浙江省平阳县。

被告:钟良娟,女,汉族,1988年10月27日出生,住江西省赣州市大余县。

原告谢明明与被告钟良娟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15日立案。原告谢明明于2017年10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其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谢明明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47元,由谢明明负担。代理审判员廖宝无异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书记员赵邱晨

本文共484字,请关注公众号或登录官网查看,反恶联盟官网网址:www.felmvip.com
更多信息,请关注【反恶】公众号查看,谢谢。【反恶】公众号,可查询可疑买家,让您安心做电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