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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

张小鹏与刘德余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8-08-02

原告:张小鹏,男,1984年7月11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始兴县。

被告:刘德余,男,约45岁,住河北省秦皇岛市青龙县。

原告张小鹏与被告刘德余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2月20日立案。2018年1月25日,原告张小鹏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审判员彭鹏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九日书记员简单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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