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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志超与王良骏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8-08-02

原告:罗志超,男,1992年4月21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峨边彝族自治县。委托诉讼代理人:魏胜宝、郭智森,四川蜀缘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良骏,男,1975年7月10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西城区。

原告罗志超与被告王良骏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判长苏建兵人民陪审员范董萍人民陪审员孙素香二〇一七年七月四日法官助理杨梅书记员杨盈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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