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恶资料库
搜索
法律文书

原告韩广宾与被告王晓腾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8-08-02

原告韩广宾,住承德市。

被告王晓腾,住山东省武城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韩广宾与被告王晓腾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韩广宾于2016年8月11日向本院提出对被告王晓腾的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韩广宾撤回对被告王晓腾的起诉。本案受理费103.00元,退回原告51.50元,由原告负担51.50元。审判员宋敏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一日书记员曲直

本文共414字,请关注公众号或登录官网查看,反恶联盟官网网址:www.felmvip.com
更多信息,请关注【反恶】公众号查看,谢谢。【反恶】公众号,可查询可疑买家,让您安心做电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