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恶资料库
搜索
法律文书

李晓东与刘恩元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8-08-02

原告李晓东,男,47岁。

被告刘恩元,男,48岁。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晓东与被告刘恩元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李晓东于2015年12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刘恩元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李晓东自愿撤回对被告刘恩元的起诉,其意思表示真实,且符合法律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李晓东撤回对被告刘恩元的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李晓东承担。代理审判员黄丽君二〇一六年一月四日书记员于杰

本文共431字,请关注公众号或登录官网查看,反恶联盟官网网址:www.felmvip.com
更多信息,请关注【反恶】公众号查看,谢谢。【反恶】公众号,可查询可疑买家,让您安心做电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