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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

危建萍与龚铁梅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8-08-02

原告:危建萍,男,1978年12月29日出生,汉族,个体户,萍乡市人,住上栗县。委托代理人欧阳裕,江西振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龚铁梅,女,1985年12月9日出生,汉族,个体户,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

本院审理原告危建萍诉被告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危建萍于2017年9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危建萍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危建萍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1065元(减半收取),由原告危建萍承担。审判员龙波二〇一七年九月五日书记员刘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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