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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

李锐与胡萍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8-08-02

原告:李锐,男,1991年3月29日出生,汉族,现住湖北省大冶市。

被告:胡萍,女,1985年2月28日出生,汉族,现住辛集市。委托代理人:陈晓辉,男,汉族,1985年2月28日出生,住辛集市。全权代理。

原告李锐与被告胡萍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7年11月14日立案。2017年12月5日,原告李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审判员赵晓翠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五日书记员任丽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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