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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

彭磊、杨根法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2018-08-02

上诉人(原审原告):彭磊。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杨根法。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勇,董事长。诉讼代理人:林媛媛,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律师。诉讼代理人:陈聪明,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上诉人彭磊与被上诉人杨根法、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中,上诉人彭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根据法律规定,应按撤回上诉处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一百七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谷丰民审判员康玉衡审判员李婷二〇一七年七月五日书记员李颖仪柯天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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