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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继鑫与博库网络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8-08-02

原告:祝继鑫,男,汉族,1974年5月11日出生,户籍所在地:成都市金牛区。

被告:博库网络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文海北路。法定代表人:徐冲。

原告祝继鑫与被告博库网络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祝继鑫于2017年12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祝继鑫撤诉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祝继鑫撤诉。审判员李果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四日书记员刘承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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