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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

张明超与广州康药师慢性病医学研究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1-14

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明超,男,1987年11月10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河南省卫辉市,

被告广州康药师慢性病医学研究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锦武。

审理经过

原告张明超与被告广州康药师慢性病医学研究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3日立案。原告张明超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院认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按原告张明超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人员

审判员黄少娟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八日

书记员

书记员杨昌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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