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 “产品存在质量缺陷(如口感异常、成分不纯)”“服用后产生恶心、乏力等疑似产品导致的不适反应” 为由,要求提供资质证明,我方积极配合提供了具备法律效力的检测报告等资料,他对我方提交的铁证视而不见,既无法举证其所谓 “不适” 与本店产品存在关联,又执意向工商部门发起恶意投诉,并提出 10 倍赔偿的无理要求。本质是意图通过虚构产品问题、滥用投诉机制,诈骗店铺货款及额外赔偿。望平台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