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店购买产品后,已签收并完整使用(无剩余产品可退回)。使用完毕后,该买家在未提供任何有效证据的情况下,凭空主张 “服用后出现身体不适”,无端指责产品为 “假货”,强制要求我方提供检测报告。我方积极履行举证义务,提交了权威机构出具的正品检测报告、防伪码查询记录、品牌授权文件等全套合规资料,充分证明产品为正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不存在 “假货” 情形。但该买家拒绝认可我方的正品证明,也未就其 “假货” 指控补充任何有效依据,反而以此为借口向工商部门发起虚假投诉,并执意索要 “假一赔十” 的高额赔偿,其行为已构成恶意敲诈。望平台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