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周燕,女,1987年5月28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江苏省东台市。

被告:许亚山,男,1991年8月6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河南省方城县。

原告周燕与被告许亚山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21日立案。

原告周燕于2017年5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周燕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周燕撤诉。

案件受理费892元,减半收取446元,由原告周燕负担。

代理审判员汤晓青

二〇一七年五月五日

书记员许维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