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何旺来,男,1983年9月15日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被告:张荧,男,1988年10月7日生,汉族,住涿州市。

何旺来与张荧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0月20日立案。2017年12月11日,何旺来经电子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规定,裁定如下:审判长邱玉清代理审判员赵美玲人民陪审员王轶淳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书记员高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