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齐忠臣,男,1964年10月8日出生,住北京市大兴区。

被告:李晓方,男,1980年11月22日出生,住河南省平顶山市。

原告齐忠臣与被告李晓方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9月30日立案受理。2017年11月13日,原告齐忠臣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审判员李蕊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三日法官助理杨慧书记员刘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