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霍晓坤,男,1988年10月3日出生。
被告:广东康爱多连锁药店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白云区沙太路麒麟中街24号第八层。法定代表人:陈彦辉,副总经理。霍晓坤诉广东康爱多连锁药店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2017年1月9日,霍晓坤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第一百五十四条 第一款 第十一项 的规定,裁定如下:
审判员王向南
二〇一七年一月九日
书记员赵金秋
原告:霍晓坤,男,1988年10月3日出生。
被告:广东康爱多连锁药店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白云区沙太路麒麟中街24号第八层。法定代表人:陈彦辉,副总经理。霍晓坤诉广东康爱多连锁药店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2017年1月9日,霍晓坤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第一百五十四条 第一款 第十一项 的规定,裁定如下:
审判员王向南
二〇一七年一月九日
书记员赵金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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