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霍晓坤,男,1988年10月3日出生。

被告:广东康爱多连锁药店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白云区沙太路麒麟中街24号第八层。法定代表人:陈彦辉,副总经理。霍晓坤诉广东康爱多连锁药店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2017年1月9日,霍晓坤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第一百五十四条  第一款  第十一项  的规定,裁定如下:        

审判员王向南

二〇一七年一月九日

书记员赵金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