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俞煌,男,1989年8月8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

被告:刘亭,女,1990年10月9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汉川市。原告俞煌与被告刘亭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5日立案。

原告俞煌于2017年7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在审理原告俞煌与被告刘亭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7年4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适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长张文智审判员卢书琪人民陪审员郭丽娜二〇一七年七月四日书记员谢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