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蒋涛。委托代理人:郭婧、胡伟,浙江中宙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贾丽。
原告蒋涛诉被告贾丽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蒋涛于2016年5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申请,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 、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第一百五十四条 第五款 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蒋涛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蒋涛负担。
审判员潘若愚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八日
书记员林倩如
原告:蒋涛。委托代理人:郭婧、胡伟,浙江中宙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贾丽。
原告蒋涛诉被告贾丽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蒋涛于2016年5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申请,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 、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第一百五十四条 第五款 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蒋涛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蒋涛负担。
审判员潘若愚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八日
书记员林倩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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