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苏军。

被告:姚叶叶。

原告苏军与被告姚叶叶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8日立案。原告苏军于2018年1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苏军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苏军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6元,由原告苏军负担。审判长孙莹莹人民陪审员王爱文人民陪审员靳萌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二日书记员吴晓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