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郭鹏。
被告:上海宗铭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礼梅,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徐辉,该公司员工。
原告郭鹏诉被告上海宗铭商贸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8月5日立案。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郭鹏撤诉处理。
审判员周彪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九日
书记员顾超
原告:郭鹏。
被告:上海宗铭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礼梅,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徐辉,该公司员工。
原告郭鹏诉被告上海宗铭商贸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8月5日立案。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郭鹏撤诉处理。
审判员周彪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九日
书记员顾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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