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郭鹏。

被告:上海宗铭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礼梅,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徐辉,该公司员工。       

原告郭鹏诉被告上海宗铭商贸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8月5日立案。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郭鹏撤诉处理。        

审判员周彪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九日

书记员顾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