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孙丁丁,男,1994年9月6日生,汉族,住江苏省张家港市。

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1幢6楼601室。

法定代表人:蒋凡,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俐俐,江苏剑桥颐华(张家港)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振涛,江苏剑桥颐华(张家港)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孙丁丁与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本院于2020年6月9日立案。原告孙丁丁于2020年8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孙丁丁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孙丁丁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孙丁丁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洪春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八日

书记员

书记员叶嘉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