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瀚升,男,1994年4月25日出生,汉族,住泰安市泰山区。

被告:浙江绿森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温州市南浦二区秋明4幢105室。

单位负责人:娄韶山。

审理经过

原告李瀚升与被告浙江绿森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本院于2020年8月14日立案后,原告李瀚升于2020年8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李瀚升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瀚升撤回起诉。

审判人员

审判员张同祯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四日

书记员

书记员王欣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