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少勇,男,1984年1月8日出生。

被告湖南大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其他信息不详。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少勇与被告湖南大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王少勇于2015年11月27日以双方已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王少勇自愿申请撤诉,理由正当,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少勇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二十五元,由原告王少勇负担,已交纳。        

代理审判员高笛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方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