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证意见 1、原告证据免单规则的旺旺聊天记录编号1—9,证据真实性、合法性无异议,关联性有异议。 该聊天记录时间为10月20日至11月12日,原告在10月20日左右即已经关注了被告店铺的活动,且最初原告咨询的产品并非涉案订单产品,按摩椅型号以及所设置的活动内容也不一致,原告咨询这款产品时,客服如实告知要预约可以先付定金,但该内容仅针对原告所发型号按摩椅,并非针对涉案订单型号按摩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