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90号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2017年1月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90号公布)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90号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2017年1月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90号公布)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的实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