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卫办监督发〔2010〕6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我部组织制定了《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  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