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谢小俊,男,汉族,生于1984年10月6日,贵州省湄潭县人,住湄潭县。委托代理人冉龙彪,贵州正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安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光谱西路69号TCL文化产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6093782960P。法定代表人:刘金清。
本院在审理原告谢小俊诉被告广州安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谢小俊于2017年8月25日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广州安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谢小俊申请撤回对被告广州安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且不影响他人权益,依法应准许其撤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谢小俊撤回对被告广州安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案件受理费204元,减半收取102元,由原告谢小俊负担。
审判员聂潇潇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邓光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