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慧斐,女,汉族,1991年2月1日生,住宛城区。

被告余文龙,男,成年人,住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

原告王慧斐诉被告余文龙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王慧斐以原、被告双方庭下解决纠纷为由自愿申请撤回起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慧斐撤回诉讼。案件受理费78元,减半收取39元,由原告王慧斐负担。审判长李铭霞审判员王彬人民陪审员杜学兰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何梦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