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呙晓亮,男,汉族,。
被告新疆善好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西街418号金阳综合楼九楼。
法定代表人郑俊武,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王守海,该公司法务总监。
被告新疆厚拾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新疆巴州库尔勒经济开发区安晨大道乐悟路2709号。
法定代表人蒋小明。
被告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五常大道168号二层。
法定代表人陆兆喜,该公司执行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罗马力,湖南方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杨睿,湖南方廉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呙晓亮与被告新疆善好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厚拾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呙晓亮向本院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呙晓亮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551元,原告呙晓亮自愿承担。
代理审判员王铁石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代理书记员黄海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