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吕春旭
被告上海哲懿化妆品有限公司
原告吕春旭与被告上海哲懿化妆品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吕春旭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审判员安玉霞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王欣
原告吕春旭
被告上海哲懿化妆品有限公司
原告吕春旭与被告上海哲懿化妆品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吕春旭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审判员安玉霞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王欣
{/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