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二原告(反诉被告):黄子伦,男,1991年10月4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委托诉讼代理人:黄俊兴,福建典冠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王小红,女,1985年3月5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安溪县。
原告(反诉被告)黄子伦与被告(反诉原告)王小红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4日立案。
2018年2月7日,黄子伦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2018年2月8日,王小红向本院提出撤回反诉申请。
本院认为,黄子伦提出撤诉的申请及王小红提出撤回反诉的申请,均系其真实的意思表示,且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规定,裁定如下:一、准许黄子伦撤诉;二、准许王小红撤回反诉。本诉案件受理费425元,减半收取计212.5元,由黄子伦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王小红负担。
附:本案相关的法律法规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审判长柯文林人民陪审员李贞人民陪审员林双喜
二〇一八年二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蔡雅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