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邱伯虎,男,1986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江苏省东台市。

被告:韩娟,女,1999年2月25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四川省华蓥市。

原告邱伯虎与被告韩娟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17日立案。原告邱伯虎于2017年9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邱伯虎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的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照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邱伯虎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邱伯虎负担。审判员徐坚强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二日书记员许维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