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汪培弘。
被告:重庆雅香美源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何泉。
原告汪培弘诉被告重庆雅香美源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购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3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贾肖审判员杨鑫人民陪审员邓霁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书记员郭婷
原告:汪培弘。
被告:重庆雅香美源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何泉。
原告汪培弘诉被告重庆雅香美源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购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3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贾肖审判员杨鑫人民陪审员邓霁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书记员郭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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