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一(2016)粤0103民初3508号之一

原告:黄春华,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被告:广州冠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荔湾区。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春华诉被告广州冠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黄春华于2016年7月25日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黄春华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照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  、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第一百五十四条  第一款  第(五)项  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黄春华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725元,由原告黄春华负担;管辖权异议受理费100元,由被告广州冠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彭卫群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黄嘉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