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琦。

被告: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姚兆禧。

被告:上海世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崔先孝。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琦与被告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上海世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张琦未在本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且未提出减免、缓交诉讼费用的申请,不履行诉讼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第一百五十四条  第一款  第(十一)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  第一款  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张琦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戎崧东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方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