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琦。
被告: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姚兆禧。
被告:上海世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崔先孝。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琦与被告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上海世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张琦未在本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且未提出减免、缓交诉讼费用的申请,不履行诉讼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第一百五十四条 第一款 第(十一)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 第一款 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张琦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戎崧东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方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