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丐,男,1965年2月9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
委托代理人李明明,福建锐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温州天莱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马鞍池东路21号楼B幢705室
法定代表人沈嵘均。
委托代理人刘涛、温素平,广东一粤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陈丐与被告温州天莱贸易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5月22日立案受理。现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第一百五十四条 第一款 第(五)项 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陈丐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陈丐负担。
代理审判员郭国超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程万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