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原审原告)龙雨东,男,1993年5月12日生,苗族。
委托代理人孙英杰,上海信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山西路8号金山大厦1-5层。
法定代表人张近东,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阚先锋,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孙铭蔚,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龙雨东因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015)鼓商初字第143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上诉人龙雨东于2015年12月17日向本院书面申请撤回上诉。
准许上诉人龙雨东撤回上诉,双方当事人均按原审判决执行。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龙雨东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陈海英
审判员钱发洪
代理审判员王志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七日
书记员查菲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