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怀冰,男,1988年8月23日出生。

被告北京致信嘉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朱房路16号院1号楼(配套公建)D2层第2118室。法定代表人周勋,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姜婷婷,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张磊,女,1978年6月2日出生,北京致信嘉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商务。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怀冰诉被告北京致信嘉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陈怀冰于向2016年7月21日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陈怀冰撤诉。

案件受理费一百四十元由原告陈怀冰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谭舒戈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赵金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