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磊斌,男,1979年12月26日出生,住上海市杨浦区。
被告东海县芳菲珠宝有限公司,住所地东海县牛山镇钢铁路XXX号黄金海岸2-202室。
法定代表人范美丽,总经理。
原告王磊斌诉被告东海县芳菲珠宝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王磊斌于2015年12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和民事权利,现原告王磊斌申请撤诉,与法不悖,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 、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第一百五十四条 第一款 第(五)项 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磊斌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25元,由原告王磊斌承担。
审判员万巧君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葛梦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