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代国海,男,1987年5月5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

被告王勤如,女,1970年12月15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

原告代国海诉被告王勤如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2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被告下落不明且本案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判长何颖坚人民陪审员邝结红人民陪审员宋超霞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书记员黄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