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侯捷,男,1993年8月14日出生,汉族,住桂平市。

被告:陆青逊,男,1995年9月18日出生,壮族,住广东省深圳市。

原告侯捷与被告陆青逊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4月2日立案后,原告于2018年4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侯捷撤诉。案件受理费25元(立案时已按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原告已预交),由原告侯捷负担。审判员黄云英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三日代书记员李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