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田军伟

被告纽海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原告田军伟与被告纽海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于2016年11月24日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田军伟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二十五元,由原告田军伟负担(已交纳)。

审判长黄珑玲

人民陪审员李新立

人民陪审员王学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一日

书记员吕兰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