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吴益锋,男,1987年2月7日出生,汉族,居民,住福建省南靖县。

被告:许庆梅,女,1967年12月1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

原告吴益锋与被告许庆梅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3日立案。2017年6月13日,吴益锋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审判员沈国阳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三日书记员吴秀娟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