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雷银水,男,1986年6月20日出生,畲族,住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
被告:郑在宾,男,1977年10月23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
原告雷银水与被告郑在宾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7月19日立案。
2016年11月30日,原告雷银水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第一百五十四条 第一款 第十一项 规定,裁定如下:
代理审判员王潍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刘雅芳
原告:雷银水,男,1986年6月20日出生,畲族,住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
被告:郑在宾,男,1977年10月23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
原告雷银水与被告郑在宾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7月19日立案。
2016年11月30日,原告雷银水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第一百五十四条 第一款 第十一项 规定,裁定如下:
代理审判员王潍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刘雅芳
{/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