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松波,男,汉族,住江苏省。
被告上海剑涉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
法定代表人祝临剑。
被告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
法定代表人陆兆禧。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松波与上海剑涉贸易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不愿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审判员夏万宏
二〇一六年一月四日
书记员田颂
原告王松波,男,汉族,住江苏省。
被告上海剑涉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
法定代表人祝临剑。
被告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
法定代表人陆兆禧。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松波与上海剑涉贸易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不愿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审判员夏万宏
二〇一六年一月四日
书记员田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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