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二(2017)粤0103民初2506号之二本院于2017年7月7日对原告张敏诉被告北京轩美紫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北京当当科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7)粤0103民初2506号民事裁定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审判长冯立斌审判员彭卫群审判员黄耀升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书记员梁珺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