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太阳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北下关娘娘庙胡同84号2号楼115、116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52180913B。法定代表人:刘斌。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周俊峰,住湖北省谷城县。

原审被告: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余杭区五常街道五常大道168号3号楼三层。法定代表人:陆兆禧。        

上诉人北京太阳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周俊峰、原审被告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16)粤0306民初11139-1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出上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